一、公开聊天记录是否属于隐私权范畴
1、公开聊天记录不一定是隐私权范畴,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开不一定侵犯隐私权。
(1)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如果未公开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则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2)若未经允许,曝光的他人聊天记录中涉及个人私密信息等,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2、若以此为由索要财物,则涉嫌敲诈勒索,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具有过错;
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
3、损害结果发生,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
4、具备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