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有什么不同
指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专间经过自由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属。委托人不能强迫他人做其代理人,他人也不得强行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为代理人。而指定代理的产生不是基于自由协商,而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主管部门依职权进行指定而形成的,被指定人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代理义务。
2、委托代理主要适用于商业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商业交易或其他经营的法人。而指定代理中的代理人绝大多数都是公民个人,被代理人则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委托代理大都是有偿的,而指定代理大都是无偿的。
4、委托代理人有权随时辞去委托,不再担任代理人,而指定代理人不得拒绝或中途辞去代理,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