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军衔是军衔,级别是级别,职务是职务,三个概念。
你说的是军衔,由低到高:
义务兵:
一拐 列兵
两拐 上等兵
士官:
拐加两杆交叉的枪
一细拐 一级士官
一粗拐 二级士官
一粗一细拐 三级士官
两粗拐 四级士官
两粗一细拐 五级士官
三粗拐 六级士官
(今年士官调整为七级,原一级、二级、三级士官改叫下士、中士、上士,四级以上士官叫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军士长,军衔怎么改还不知道)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八条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