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请求权包括的种类是债权上的请求权和物权上的请求权,请求权构成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最新的请求权包括债权上的请求权和物权上的请求权,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人自己无法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才能实现债权。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
1、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2、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二、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
(1)请求权人须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不享有这一基础民事权利,请求权则为无源之水。我们从请求权行使中各具体称谓中可以窥见,如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分别是以存在的债权、物权为基础的。
(2)权利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在所不问。若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行使请求权,这在学理上与实务上均无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请求权本身不具有单独转让性,须随同基础民事权利转让才能转让。
2、须有特定相对人不给付的事实。
(1)须有妨害物权等绝对权之事实。“妨害之谓者,于物权人行使权利,支配物有不利影响也”;
(2)须妨害之事实足以影响物权等绝对权人对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权的完满状态受损;
(3)须妨害为现时之妨害或未来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现已消失,则不能主张请求权。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由于请求权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权利的内容,债权本身的性质即被视为请求权,因此,债权请求权中不给付事实之存在是其请求权构成要件是显而易见的。
3、须有相对人出现
4、不给付事实非出于权利人之意愿。
(1)就物权等绝对权而言,若物权人自愿限制其权利之行使,并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之信赖,则物权人不得行使物权请求权。
(2)就债权等相对权而言,债权人通过免除债务人义务,必然导致债的消灭,这就是说不给付的事实如果是出于债权人的意愿,则不产生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最新请求权包括债权上的请求权和物权上的请求权,还分享了请求权的构成要件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基础民事权利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