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特警有执法权。特警的职权包括为公安机关提供武力;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抓捕火力强大的犯罪分子;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担负的任务。
法律依据
《警察法》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警察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警察法》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