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需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时可提出提取公积金申请。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结婚证或结婚证明(房主配偶、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薄);
4、还贷款专用存折或卡;
5、贷(借)款买房合同(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网上备案单);
6、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