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一、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签订合同时,买方需要交付定金,然后购房者和房主到该房屋的房证填发单位区房产局办理过户,过户时一般缴纳首付款。双方过户要准备以下资料: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两份、《评估报告》、调测绘图纸两份、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套。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者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需要以下资料:原房东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者刚办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土地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