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筑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建筑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如何维权,建筑物脱落侵权责任
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质量不合格,有的是由于年久失修,有的是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不宜都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建筑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如何救济呢
因建筑物倒塌而发生的侵权纠纷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维权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的构筑物倒塌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及其搁置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2、这一条规定了三个侵权责任主体:(1)所有人,指对建筑物等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1)管理人,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1)使用人,指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3、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他责任人是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之外的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该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