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城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那么亲人逝世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先是去村里,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去派出所销户;
2、如果是城镇户口,在医院去世的,在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者经过火化的,可以持火化证明,去派出所销户;
3、在派出所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如果有房产的,可持户口簿和死亡证明,去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4、如果有银行存款的,需要持死亡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去银行注销账户。
5、正常死亡,在医院故去,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者应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