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对处理安居房一般分两种情况:(1)已取得红本的安居房,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采用商品房的处理方式;(2)对已取得绿本的安居房,法院会先征求对方对房屋的价值及归属的意见,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则会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