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军队级别、2军队职务,还是3地方党政职务?
1对应原来的正营级、副营级。
50年代正、副营级对应17、18级,到65年取消军队级别套改行政级别时,可高套一至两级,原正营级可以套改15、16级,副营级可以套改16-18级。
2对应当时(65年套改)的副团职和正营职职务。
3对应地方的职务可能有:副县长、区长、部委下属司局里的科长。
70年代个人级别调整跟不上职务的晋升,上述职、级只是理论上的,可能干部本人职务已经升到副师职、正团职、副专员、县长、副处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