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电子发票作为一种新型的发票形式,已经逐渐被广泛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其所购进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增值税税额与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税税额相抵扣。而对于使用全电子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也是符合规定的。但是,为了保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性,纳税人需要保留合法有效的电子发票及其相关购货凭证。电子发票的相关规定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落实增值税电子化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税〔2013〕73号)等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将其所购进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的增值税税额与其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收到的增值税税额相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