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汽车报废时限: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法律依据:_x000D_
《机动车报废新规》第五条_x000D_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_x000D_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_x000D_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_x000D_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_x000D_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_x000D_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_x000D_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_x000D_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_x000D_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