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优秀标准。以下 八类人才为本《办法》规定的优秀人才。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2.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五)、省部级奖项(排名前三)。
3.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4.博士后期满出站。
5.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
6.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7.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8.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