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引进对象: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高校名录详见附件1)。二、引进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学兼优,支援建设边疆,服从组织分配;(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还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招录条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可参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2011)》。三、引进需求:详见《乌鲁木齐市面向部分重点高校2018届硕士以上毕业生引进优秀人才职位表》(见附件2)。四、工作程序:主要程序有: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调剂、体检、考察及公示、录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