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一般在三十日内拿到。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集中备案后予以购房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怎么办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应当到原办理备案的机关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二、贷款下来再签购房合同
不同地区要求不同,一般都是先签订购房合同,再签订贷款合同。因为购买的房屋需要先进行网签备案,银行才能放款,银行需要用购房合同作抵押。建议咨询房管局和贷款银行了解当地情况。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什么时候才能拿回买房合同
购房合同买房后的三十天内可以拿到。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后,开发商会把合同送去房管局进行备案,不过由于开发商经常是手头会积累一些合同以后再会去房管局进行集中的备案,但是最长期限不应该超过三十日。房产登记部门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齐备的情况,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房屋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符合合同条件的,房产登记部门在合同上盖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加以注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