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合肥产假(女方):158天
合肥陪产假(男方):20天
产假规定:
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3.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产假天数
基本产假:98天+6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