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携带相关资料至户籍地派出所办理。1、购房市内迁移:(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2、投靠市内迁移:(一)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3、单位录(聘)用人员市内迁移:(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二)录(聘)用相关手续和社保缴纳证明。4、迁入社区家庭户市内迁移:(一)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二)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三)无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情况说明;(四)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