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受人质量瑕疵通知期限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如果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质量瑕疵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_x000D_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_x000D_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_x000D_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