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遗产继承有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材料。例如,法院宣告死亡决定书、医院的死亡症断书等;
2、遗嘱、遗赠协议、户籍登记簿等继承人身份证据材料;
3、遗产清单;
4、其他材料。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公安机关、医院出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高院法院受理遗产继承诉讼要哪些证据
第一,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第二,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第三,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第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第五,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第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第七,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第八,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第九,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三、怎么提起财产继承诉讼
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财产证明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等法院传票通知就可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