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外地来苏州购房、就业人员落户苏州执行以下政策:1.如果毕业时已入苏州集体户口,不受面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2.如果是外地户口,要求及操作流程如下: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法律依据】: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三)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四)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本市户籍的;(二)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三)由市、县级市(区)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四)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