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原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分立公司是否属于新公司
分立公司如果是新设分立的,属于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即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
所谓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例如,A公司将其全部资产一分为二,分别设立了BC两个公司,在BC公司诞生之同时,A公司归于消灭。在新设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解散,需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需办理设立登记。
所谓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设立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例如,A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外设立B公司,A公司不因B公司的成立而消灭,只是发生资产额的减少。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原公司虽存续,却减少了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派生的公司则应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公司分立之后债权债务的承受问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法不仅明确了当事人双方有权就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清偿问题自主约定,而且新增了连带责任的规定。很显然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十分有利,而且也有利于实务操作程序的简化和账务处理的便利。
二、公司分立协议如何写
公司分立协议包括:
1、公司信息和分立后的公司信息;
2、分立方式和财产分割;
3、债权债务分割;
4、员工安置方式;
5、分立时间和程序;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案。
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离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分立可以变更股东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的时候,公司的股东是可以变动的,变动公司股东的,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