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民间非法金融活动,不准有以下行为:
1、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
3、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
4、为民间高利贷活动提供担保;
5、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
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
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知“七不准”的相关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