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无效导致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的,属于主合同的附属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那么作为附属合同的担保担保合同自然无效。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一、股权质押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担保无效民事责任有哪些
担保中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借款合同未履行能否解除抵押
相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有效的前提就是借款合同有效。要判断抵押合同效力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首先就是要考虑该抵押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款项是否支付完毕,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另外,担保合同是一种独立有效的合同,并不是作为借款合同的附属条款,因此,担保合同的合同效力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合同条款为主,而不是会因为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担保合同是在基础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订立的,以担保基础合同即主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为目的,能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因而它除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普通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特殊性。担保合同系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在效力上相对于主合同具有相对独立性。按传统的保证,主合同无效或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因之无效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