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可能因下列情况无效:
(一)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法人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在债权人订立的担保合同;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而订立的担保合同;
(三)国家机关作为担保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签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
(六)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