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立遗嘱的主体是被监护人的父母,并且父母是监护人的时候,通过遗嘱的方式来指定监护人,那么这个指定才是有效的。
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正在担任子女的监护人,如果被监护人的父母均健在,则应当双方协商一致来共同指定遗嘱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父母在指定遗嘱监护人的时候,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并从最大程度来保护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
一、老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老年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本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二、如何更改孩子的孩子监护权!
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