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他人利用读卡器窃取储户密码盗取存款的银行有责任,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等窃取储户信息的,应当认定银行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2.未保障储户取款自由造成存款被盗,银行应当赔偿《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取款自由,应全面理解为包括取款时间、数额及选择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多种方式的自由。3.自助银行门禁窃密装置造成储户损失,银行应赔偿,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4.自助柜员机安全隐患造成的交易风险应由银行承担,储蓄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义务。因人机交易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柜员机设置方承担。5.借记卡被盗用,提供取款设备的银行应负赔偿责任,自助取款终端设备的机具行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使持卡人所持银行卡信息被泄露的应赔偿。6.他人利用atm机盗取储户信息致损,银行应予赔偿,银行对其自动取款机安全疏于管理,构成失职,造成储户信息被盗取、账户资金受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7.盗录设备窃取储户信息造成损失,银行应承担全责,因犯罪嫌疑人非法安装在atm机上的盗录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的,发卡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8.自动取款机上张贴字条导致储户被骗,银行有过错,银行已作必要风险提示,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储户取款时被诈骗,应承担未尽到义务范围内的赔偿责任。9.“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的格式条款的例外适用,因不法分子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密码和卡信息制作克隆卡导致储户损失,不适用“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规则。10.储户受atm机上张贴的诈骗号误导致损,银行有责,银行因向储户提供自助取款设施服务未尽安保义务,应根据其未尽职责疏于管理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11.储户误信atm机上诈骗信息致存款流失的责任分担,储户轻信取款机上犯罪嫌疑人粘贴的诈骗信息,造成存款被盗取,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2.银行为储户保密义务包括为储户提供安全保密环境,为储户保密,不仅指银行应对储户个人信息保密,亦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13.储户取款时未用手遮挡导致密码泄露的不构成过错,他人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银行以储户输入密码时未用手遮挡存在过错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14.对自助银行异常设备未尽安全防范义务的银行责任,银行对他人在自助银行所安装的异常设备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未能保障储户交易安全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为储户保密”,不仅指银行应对储户已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亦包括应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银行如未履行该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