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以按指印。但没有按指纹的必要性,因为签字、盖章、按指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者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盖章的,应当盖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委托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员代理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代理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按指印。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的,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