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办理条件和对象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人户口在本区。 (2)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亲自到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不许他人代替。 (3)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同时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和暂缓结婚疾病。 2、申报资料 (1)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由户口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当事人个人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须和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3)婚检报告(指定市妇幼医院); (4)离过婚的,还须带离婚证件(原件); (5)丧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 3、夫妻双方一起到区登记机关办理,并递交下列资料: (1)曾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查档案出具证明: (2)双方遗失《结婚证》原因的书面证明,并由单位证实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 (4)2寸双人合影2张或单人l寸照各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