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欠薪资或者赔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章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尚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章,用人单位承担支付两倍薪资的法律责任,所针对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章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关于责令用人单位履行赔偿金义务涉及的违法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章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并已实际履行的;
(2)用人单位逾期拒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而用人单位尚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章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