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的薪资必须保密,这些保密条款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之后确定的。用人单位签订薪资保密协议,主要是为了减少员工之间的矛盾,以便于员工更好的为单位工作。
关于薪酬保密,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薪酬保密条款的制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薪酬保密制度的合理范围也有所明确,即薪酬保密制度的内容必须要具备合理性,例如核心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以及难以量化考核的岗位等,采用薪酬保密制度具有合理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违反了薪酬保密协议,惩处措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严重程度作出合理的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采用薪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有利于其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生矛盾,从而减少员工与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有什么?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薪资保密是由员工和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员工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者的薪资待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遵守劳动纪律,这些都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必须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否则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