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办理所需的流程: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出具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应当予以离婚。所需的材料:离婚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等。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去民政局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那么他们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是不是在哪都能离
离婚不是在哪都能离。办理离婚登记,必须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异地办理。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可以在被起诉一方的居住超过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的法院进行办理。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离婚登记。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等待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审查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总而言之,离婚不是在哪都能离,必须由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若起诉离婚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