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非苏州号牌小客车(蓝牌):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古城区域以内道路(以护城河为界)。每日7:00—19:00,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其中干将东路对非苏州号牌小客车限行,人民路、莫邪路、东汇路和西汇路可以通行)。
非实际“在该区域居住和工作市民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苏州号牌机动车辆,公交车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每日7:00—19:00。(拙政园景区周边道路)齐门路及临顿路以东、北园路以南、大唐家巷及北仓街以西、白塔东路以北区域(其中大唐家巷和北园路禁止通行,齐门路、临顿路、白塔东路、北仓街和园林路可以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