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维权投诉的,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如果当事人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权投诉的,则仲裁时效不能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_x000D_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_x000D_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