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由19935元降至16842元,下限由3125元调为3368元;2、2019年江苏省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个人不需数纳。
【法律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