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如下:
1、申诉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是认为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状;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其他相关材料;
3、审查法院: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申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