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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追究责任和犯罪未遂的条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犯罪未遂必须具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和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等条件。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有着明显的区别,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查看全文
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故意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抢救工作受到贻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罪行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犯安全...查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了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根据该法规定,犯罪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则...查看全文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对于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追诉的标准...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_x000D_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_x000D_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_x000D_ 本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查看全文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安全事故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贻误抢救,造成严重后果。...查看全文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将面临刑事责任,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雇主,安全生产、作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是对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通常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雇主,对安全生产、作业负有组织、监...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是对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通常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雇主,对安全生产、作业负有组织、监...查看全文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是对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通常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雇主,对安全生产、作业负有组织、监督、管理职责...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事责任的追究:_x000D_ 1、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_x000D_ 2、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则追究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查看全文
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指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抢救延误,行为严重。...查看全文
该段内容介绍了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客体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抢救工作受到贻误,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查看全文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查看全文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法律判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行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故意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导致事故抢救延误的严重行为。...查看全文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罪责认定及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不报告或谎报安全事故,导致事故抢救延误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查看全文
谎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素:侵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负责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抢救,故意为主。法律依据:最高7年刑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构成要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条件要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查看全文
1、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⑴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⑵客体...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后果严重的。”因此,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后果严重的。”因此,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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