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一下申请人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公司清算情形发生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强制清算,但是抵押权人和隐名股东不可以提起诉讼,另外附条件的债权人虽然享有清算申请权,但没有破产申请权。
2.公司解算情形发生之后,在15日之内没有成立清算组。这种情况发生之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3.公司法人、股东为清算设置障碍的。虽然在解散事由发生15日之内,成立了清算组,但是公司法人、股东不移交账目、印章等清算必须材料,导致清算实际无法进行,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
4.清算组不开展工作。虽然成立了形式上的清算组,但是在法律规章的2个月期限内,没有开展任何的清算工作,可以认定为故意拖延清算。
5.清算久拖未决的。公司成立的清算组,也开展了一些无关紧要的工作,却对实质性债权债务久拖未决,但是在正常情况下,6个月之内不能完成清算的,也可以认定为故以拖延清算。
6.违法侵权清算。清算组成立之后,为拖延清算故意不履行义务和乱作为,违法造成相关事实发生,严重侵害债权人或他人合法权利的,可以认定故以拖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