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2、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3、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5、上市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同时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等,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作为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