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1、开头要写好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内容是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3、写明事实与理由;4、写好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5、最后写好申请人的名字并附上日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第十八条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