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企退休教师待遇执行时间主要与国企改制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改制前国企职工普遍享有的“三项保障”中,包括“退休人员福利待遇不变”,即一般不会及时调整和改变退休教师的待遇。而改制后的国企则依据《国有企业工人退休暂行条例》中关于退休教师待遇的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的实施规定。例如,北京、上海等地的国企退休教师待遇执行到改制后,而广东、浙江等地则执行到退休前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时间节点。一些地方可能还会因为特殊原因作出不同的规定。总体而言,为了保障退休教师的权益,各级政府应明确具体的执行时间,并及时发布相关政策,确保国企退休教师待遇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工人退休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退休教师在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后已取得教师职称或者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达到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年龄,企业应当安排其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