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属于正部级干部级别,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级别是正部级,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编制等级: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副检察长为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检察委员会委员为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员为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为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工作职责是:
1、协助检察长工作:协助检察长做好全院各项检察工作;
2、组织实施分管科室的工作:加强对所分管科室的组织领导,组织实施所分管科室的各项工作;
3、处理相关分管工作,重大问题向检察长报告:对分管的工作有决定处理权,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报告;
4、召集和主持重要会议:召集和主持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检察委员会、全院干警大会等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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