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EN71-3环保标准:随着人们对Phthalates(邻苯二甲酸盐)的了解,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越来越受到重视。欧盟于1999年就正式作出决定,在欧盟成员国内,对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与口接触的玩具(如婴儿奶嘴)以及其他儿童用品中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进行严格限制。专家发现,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软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如果放置的时间足够长,就会导致邻苯二甲酸盐的溶出量超过安全水平,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引起儿童性早熟危害。
有关限制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欧盟第2005/84/EC号指令,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所有欧盟成员国已于2007年7月16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例,2008年1月16日开始实行各自的有关法例。 根据指令规定,儿童护理用品是指任何有助儿童睡眠、放松、保持卫生,以及喂哺儿童或让儿童吸吮的产品,当中包括各种形状及类型奶嘴。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1994年12月13日批准了新的《对某些元素转移的要求》(EN71-3:1994)玩具安全标准,并要求EN71-3:1988标准于1995年6月废除,后又于2000年3月11日批准了EN71-3:1994+A1:2000标准(即2000版),并规定此标准最迟在2000年10月开始实施,其它相关的标准同时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建设相关学科、设置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