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16年,北京部分优质高中学制将延长为4年的“1+3”培养模式,面向本区或跨区招收初二学生”的提法,北京市教委明确表示,“1+3”培养模式并非基础教育学制变化和考试招生改革政策,只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的试验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