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病假日期计算是众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之一。其计算方式涉及多个因素,如劳动合同、公司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等。常见的计算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工作日还是自然日:通常病假期限的计算以工作日为单位,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如果放假期间出现病假,则不算在内。而有些公司或企业会以自然日为计算单位,即不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所有日期均计算在内。(2)是否包含休息日: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病假期限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而在一些公司规定中,可能包括公司休息日,或者放假期间也算在内。(3)病假期限是否可叠加:在一些公司规定中,病假期限是可以叠加使用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一次病假期限内未完全治愈,可以继续请病假,并将未用完的病假期限累计到下一次使用。(4)病假医院证明的有效期: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和诊断证明,有效期分别为3天和7天。但有些公司规定,病假单据必须在病假开始当天到医院开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病假不予批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公司或行业对病假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员工在请病假前应仔细查看劳动合同和公司规定,以便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请假和计算病假期限。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察族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