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病假薪资如何计算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章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章支付其病假薪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的80%.
二、相关法律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章,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薪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薪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薪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薪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薪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薪资100%。
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章,病伤假期薪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薪资40%;已满1年末满3年者,为本人薪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薪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薪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薪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薪资40%,应按平均薪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