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签订房地产订购书或者认购书,并向发展商或者其代理商交付定金。
第二、签署正式房地产预售契约或者商品房购销合同。
第三、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四、办理抵押登记。
第五、交付。
第六、立契过户,办理产权证书。
购买商品房可以不按程序办理吗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办理,商品房的办理所应当进行的程序也是非常复杂的。
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
预售商品房可以进行转让,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
商品房交房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主要有三项条件必须具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从日常生活经验上来看,商品房如果不具备基础生活设施,就不能正常使用,也到不到买受人买房的使用目的。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哪些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的风险、
第一、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二、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四、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购买手续不全商品房会的风险
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的风险:
1、业主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
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