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办结的税收违法行为违反税收管理的处理方式如下:
1、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案情重大、涉及范围广的,作为重大检举案件,经本级税务机关检查局或者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由本级税务机关检查局直接查处或者转下级税务机关检查局查处并督办,必要时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检查局申请督办;
2、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作为一般案件,经本级税务机关检查局负责人批准,由本级税务机关检查局直接查处或者转下级税务机关检查局查处;
3、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检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
4、不属于检查局职责范围的检举事项,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移交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