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准备补办材料(二)护照遗失、损毁及被盗相关证明:1、护照遗失补发,须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和本人书写的护照遗失经过说明2、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需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3、护照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护照被盗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