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护照办理在长沙市各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需要的条件:
1、全部相应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必须是B5或者A4纸规格;
2、因为需要当即拍摄护照专用照片,所以客人应注意本人的服饰与仪表;
3、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须是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